依法公示信息 增强企业信用

神农架新闻网(神农架报)(通讯员黄琰)4月7日,林区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接到林区一企业负责人求助:因对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,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一份1000万元的预订合同被拒签。

经查,该企业因为在2016年6月30日前没有按规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、公示2015年度报告,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和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林区工商局于2016年7月8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
“这可怎么办?如果这个合同签不成,对我们公司可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呀!”该企业负责人焦急地询问。“你尽快补报没有完成的年报,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,公司就可以正常开展业务了。”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,该企业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补报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,同时向工商局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,完成审核程序后,经营名录恢复正常。

“经过这件事,我真切地体会到企业信息公示的重要性,以后我们一定按规定报送、公示年报。”该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、以身说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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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的要求,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每年6月30日前,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湖北),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报,并向社会公示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,或是公示企业信息隐报瞒报、弄虚作假的,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即“黑名单”, 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,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。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,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。

(责任编辑:李碧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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